温馨提示:本站仅提供公开网络链接索引服务,不存储、不篡改任何第三方内容,所有内容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AI智能索引来源:http://www.233.com/jzs1/zhishiku
点击访问原文链接

一级建造师知识库-职业考证备考学习知识专题-233网校

知识库一级建造师全部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建设工程经济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机电工程公路工程水利水电工程矿业工程铁路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民航机场工程通信与广电工程注册安全工程师一级建造师一级消防工程师二级建造师造价工程师监理工程师社会工作者中级经济师初级经济师高级经济师期货从业基金从业银行从业证券从业高频 10. 2.1 仲裁协议 仲裁协议是争议得以提交仲裁解决的前提和基础,既是取得仲裁管辖权并排斥司 法管辖权的依据,也是仲裁裁决得以作出和执行的根据。 1.仲裁协议的概念和特征 2.仲裁协议的内容 仲裁协议应当具有下列内容:①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②仲裁事项;③选定的仲裁委员会。这三项内容必须同时具备,仲裁协议才能有效。 1)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 2)仲裁事项 3)选定的仲裁委员会 4)仲裁地点 3.仲裁协议的效力 1)仲裁协议对当事人的效力 2)仲裁协议对仲裁机构的效力 3)仲裁协议对法院的效力 4)仲裁协议的独立性 5)仲裁协议效力的确认 04-13高频 文物的保护 文物的保护 (1)受国家保护的文物。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下列文物受国家保护: ①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和石刻、壁画; ②与重大历史事件、革命运动或者著名人物有关的以及具有重要纪念意义、教育意义或者史料价值的近代现代重要史迹 、实物、代表性建筑; ③史上各时代珍贵的艺术品、工艺美术品; ④历史上各时代重要的文献资料以及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手稿和图书资料等; ⑤反映历史上各时代、各民族社会制度、社会生产、社会生活的代表性实物; ⑥具有科学价值的古脊椎动物化石和古人类化石同文物一样受国家保护 (2)国家所有的文物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地下、内水和领海中遗存的一切文物,属于国家所有 2)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石窟寺属于国家所有 3)国家指定保护的纪念建筑物、古建筑、石刻 、壁画、近代现代代表性建筑等不可移动文物,除国家另有规定的以外,属于国家所有 4)国有不可移动文物的所有权不因其所依附的土地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改变而改变 5)下列可移动文物,属于国家所有: ①中国境内出土的文物,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②国有文物收藏单位以及其他国家机关、部队和国有企业、事业组织等收藏 、保管的文物; ③国家征集、购买的文物; ④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捐赠给国家的文物; ⑤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其他文物 6)属于国家所有的可移动文物的所有权不因其保管、收藏单位的终止或者变更而改变 (3)属于集体所有和私人所有的纪念建筑物、古建筑和祖传文物以及依法取得的其他文物,其所有权受法律保护   04-13高频 建设工程质量的最低保修期限 1、建设工程承包单位在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时,应当向建设单位出具质量保修书。质量保修书中应当明确建设工程的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等2、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①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②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③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④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3、如果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经平等协商另行签订保修合同的,其保修期限可以高于法定的最低保修期限,但不能低于最低保修期限,否则视作无效4、建设工程在超过合理使用年限后需要继续使用的,产权所有人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勘察、设计单位鉴定,并根据鉴定结果采取加固、维修等措施,重新界定使用期 04-13对建筑材料、设备等进行检验检测 1、对建筑材料、设备等进行检验检测(1)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管理1)检测机构资质分为综合类资质、专项类资质2)申请检测机构资质应当向登记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提出,并提交下列材料:①检测机构资质申请表;②主要检测仪器、设备清单;③检测场所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租赁合同;④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⑤检测机构管理制度以及质量控制措施3)资质许可机关受理申请后,应当进行材料审查和专家评审,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并作出书面决定。对符合资质标准的,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工作日内颁发检测机构资质证书,并报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专家评审时间不计算在资质许可期限内4)检测机构资质证书实行电子证照,由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格式5)资质证书有效期为5年。检测机构需要延续资质证书有效期的,应当在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30个工作日前向资质许可机关提出资质延续申请。有效期延续也是5年6)检测机构在资质证书有效期内名称、地址 、法定代表人等发生变更的,应当在办理营业执照或者法人证书变更手续后30个工作日内办理资质证书变更手续。资质许可机关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7)检测机构检测场所、技术人员、仪器设备等事项发生变更影响其符合资质标准的,应当在变更后30个工作日内向资质许可机关提出资质重新核定申请,资质许可机关应当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并作出书面决定 (2)检测活动管理1)检测机构与所检测建设工程相关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不得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2)检测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不得推荐或者监制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3)建设单位应当在编制工程概预算时合理核算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费用,单独列支并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支付4)委托单应当由送检人员、见证人员等签字确认。检测机构接收检测试样时,应当对试样状况、标识、封志等符合性进行检查,确认无误后方可进行检测5)检测报告经检测人员、审核人员、检测机构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的签字人等签署,并加盖检测专用章后方可生效6)检测报告中应当包括检测项目代表数量(批次)、检测依据、检测场所、检测数据、检测结果、见证人员单位及姓名等相关信息7)检测机构在检测过程中发现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存在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等行为,以及检测项目涉及结构安全、主要使用功能检测结果不合格的,应当及时报告建设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8)检测结果利害关系人对检测结果存在争议的,可以委托共同认可的检测机构复检9)检测合同、委托单、检测数据原始记录、检测报告按照年度统一编号,编号应当连续,不得随意抽撤、涂改10)检测机构应当单独建立检测结果不合格项目台账11)检测机构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承担检测业务的,应当向建设工程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04-13见证取样和送检 2、见证取样和送检(1)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和材料见证取样和送检的比例不得低于有关技术标准中规定应取样数量的30%(2)下列试块、试件和材料必须实施见证取样和送检:①用于承重结构的混凝土试块;②用于承重墙体的砌筑砂浆试块;③用于承重结构的钢筋及连接接头试件;④用于承重墙的砖和混凝土小型砌块;⑤用于拌制混凝土和砌筑砂浆的水泥;⑥用于承重结构的混凝土中使用的掺加剂;⑦地下、屋面、厕浴间使用的防水材料;⑧国家规定必须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其他试块 、试件和材料(3)见证人员应由建设单位或该工程的监理单位具备建筑施工试验知识的专业技术人员担任,并应由建设单位或该工程的监理单位书面通知施工单位、检测单位和负责该项工程的质量监督机构(4)取样人员应在试样或其包装上作出标识、封志。标识和封志应标明工程名称、取样部位、取样日期、样品名称和样品数量,并由见证人员和取样人员签字。见证人员和取样人员应对试样的代表性和真实性负责(5)见证取样和送检的检测报告必须加盖见证取样检测的专用章 04-13对奋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的回避 工程监理单位接受建设单位委托,对施工单位以及材料供应单位进行监督检查, 因此,必须实事求是,遵循客观规律,按工程建设的科学要求进行监理活动,客观、公正地对待各方当事人,认真地进行监督管理。由于工程监理单位与被监理工程的承包单 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之间是一种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为了保 证工程监理单位能客观、公正地执行监理任务,工程监理单位不得与被监理工程的承包 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建筑 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均规定,工程监理单位与被监理工程的施工承包单位以 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的,不得承担该 项建设工程的监理业务。 04-13工程建设国家标准的制定 3、工程建设国家标准的制定(1)下列标准属于强制性标准:①工程建设勘察、规划、设计、施工(包括安装)及验收等通用的综合标准和重要的通用的质量标准;②工程建设通用的有关安全、卫生和环境保护的标准;③工程建设重要的通用的术语、符号、代号、量与单位、建筑模数和制图方法标准;④工程建设重要的通用的试验、检验和评定方法等标准;⑤工程建设重要的通用的信息技术标准;⑥国家需要控制的其他工程建设通用标准。(2)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定的基本要求①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据职责负责强制性国家标准的项目提出、组织起草、征求意见和技术审查②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立项、编号和对外通报③推荐性国家标准由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制定④制订国家标准的工作程序按准备、征求意见 、送审和报批四个阶段进行(3)工程建设国家标准的批准发布①强制性国家标准由国务院批准发布或者授权批准发布②推荐性国家标准由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统一批准、编号,以公告形式发布③强制性标准文本应当免费向社会公开。国家推动免费向社会公开推荐性标准文本④强制性国家标准的解释与标准具有同等效力(4)工程建设国家标准的复审周期一般不超过5年 04-13生产安全事故划分标准的规定 1、生产安全事故划分标准的规定(1)特别重大事故:3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重伤;或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2)重大事故: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3)较大事故: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4)一般事故: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下重伤,或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04-13需要编制专项施工方案的危大工程范围 1、需要编制专项施工方案的危大工程范围对下列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附具安全验算结果,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实施,由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①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②土方开挖工程;③模板工程;④起重吊装工程;⑤脚手架工程;⑥拆除、爆破工程;⑦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上述工程中涉及深基坑、地下暗挖工程、高大模板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施工单位还应当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审查 04-13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 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1)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对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1)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职责:①建立、健全并落实本单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②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③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④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⑤组织建立并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⑥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⑦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2)主要负责人应当与项目负责人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确定项目安全生产考核目标、奖惩措施,以及企业为项目提供的安全管理和技术保障措施 (2)施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职责1)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运输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装卸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2)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具有以下职责:①宣传和贯彻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编制并适时更新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③组织或参与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制及演练;④组织开展安全教育培训与交流;⑤协调配备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⑥制订企业安全生产检查计划并组织实施;⑦监督在建项目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⑧参与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会;⑨通报在建项目违规违章查处情况;⑩组织开展安全生产评优评先表彰工作;建立企业在建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档案;考核评价分包企业安全生产业绩及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情况;参加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工作;企业明确的其他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04-13申请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条件 2、申请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条件(1)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完备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2)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3)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4)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经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考核合格;(5)特种作业人员经有关业务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6)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每年至少进行1次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并考核合格;(7)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依法为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8)施工现场的办公、生活区及作业场所和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规程的要求;(9)有职业危害防治措施,并为作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安全防护用具和安全防护服装;(10)有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及施工现场易发生重大事故的部位、环节的预防、监控措施和应急预案;(11)有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急救援组织或者应急救援人员,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04-13机械设备相关单位的安全责任 (1)出租的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应当具有生产(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出租单位应当对出租的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的安全性能进行检测,在签订租赁协议时,应当出具检测合格证明(2)出租单位应当在签订的建筑起重机械租赁合同中,明确租赁双方的安全责任,并出具建筑起重机械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制造监督检验证明、备案证明和自检合格证明,提交安装使用说明书(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建筑起重机械,不得出租、使用:①属国家明令淘汰或者禁止使用的;②超过安全技术标准或者制造厂家规定的使用年限的;③经检验达不到安全技术标准规定的;④没有完整安全技术档案的;⑤没有齐全有效的安全保护装置的建筑起重机械有以上第①、②、③项情形之一的,出租单位或者自购建筑起重机械的使用单位应当予以报废,并向原备案机关办理注销手续 04-136.1.1 建设单位的安全责任 1、依法办理有关批准手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申请批准手续:(1)需要临时占用规划批准范围以外场地的;(2)可能损坏道路、管线、电力、邮电通信等公共设施的;(3)需要临时停水 、停电、中断道路交通的;(4)需要进行爆破作业的;(5)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办理报批手续的其他情形2、申领施工许可证应当提供有关安全施工措施的资料。依法批准开工报告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自开工报告批准之日起15日内,将保证安全施工的措施报送建设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备案3、向施工单位提供真实、准确和完整的有关资料4、确定建设工程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费用5、不得提出违反安全法规的要求以及压缩合同工期6、不得要求购买、租赁和使用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用具设备等7、落实安全设施“三同时”。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8、装修工程和拆除工程的安全要求(1)涉及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变动的装修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在施工前委托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2)建设单位应当在拆除工程施工15日前,将下列资料报送建设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备案:①施工单位资质等级证明 ;②拟拆除建筑物、构筑物及可能危及毗邻建筑的说明;③拆除施工组织方案;④堆放、清除废弃物的措施 04-13建设工程工期 1、建设工程工期(1)当事人对建设工程开工日期有争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分别按照以下情形予以认定:①开工日期为发包人或者监理人发出的开工通知载明的开工日期②开工通知发出后,尚不具备开工条件的,以开工条件具备的日期为开工日期③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开工时间推迟的,以开工通知载明的日期为开工日期④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已经实际进场施工的,以实际进场施工时间为开工日期⑤发包人或者监理人未发出开工通知,亦无相关证据证明实际开工日期的,应当综合考虑开工报告、合同、施工许可证、竣工验收报告或者竣工验收备案表等载明的时间,并结合是否具备开工条件的事实,认定开工日期(2)工期顺延①当事人约定承包人未在约定期限内提出工期顺延申请视为工期不顺延的,按照约定处理,但发包人在约定期限后同意工期顺延或者承包人提出合理抗辩的除外②建设工程竣工前,当事人对工程质量发生争议,工程质量经鉴定合格的,鉴定期间为顺延工期期间③隐蔽工程在隐蔽以前,承包人应当通知发包人检查。发包人没有及时检查的,承包人可以顺延工程日期,并有权请求赔偿停工 、窝工等损失(3)当事人对建设工程实际竣工日期有争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分别按照以下情形予以认定:①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以竣工验收合格之日为竣工日期;②承包人已经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发包人拖延验收的,以承包人提交验收报告之日为竣工日期;③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的,以转移占有建设工程之日为竣工日期 04-13建设工程价款 (1)建设规模较小、技术难度较低、工期较短的建筑工程,发承包双方可以采用总价方式确定合同价款。紧急抢险、救灾以及施工技术特别复杂的建筑工程,发承包双方可以采用成本加酬金方式确定合同价款(2)承包人能够证明发包人同意其施工,但未能提供签证文件证明工程量发生的,可以按照当事人提供的其他证据确认实际发生的工程量(3)当事人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与招标文件 、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载明的工程范围、建设工期、工程质量、工程价款不一致,一方当事人请求将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作为结算工程价款的依据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4)当事人就同一建设工程订立的数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均无效,但建设工程质量合格,一方当事人请求参照实际履行的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承包人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实际履行的合同难以确定,当事人请求参照最后签订的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承包人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5)工程垫资及利息①当事人对垫资和垫资利息有约定,承包人请求按照约定返还垫资及其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约定的利息计算标准高于垫资时的同类贷款利率或者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部分除外②当事人对垫资没有约定的,按照工程欠款处理③当事人对垫资利息没有约定,承包人请求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6)工程欠款及利息1)当事人对欠付工程价款利息计付标准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2)没有约定的,按照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或者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息3)利息从应付工程价款之日开始计付4)当事人对付款时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下列时间视为应付款时间:①建设工程已实际交付的,为交付之日;②建设工程没有交付的,为提交竣工结算文件之日;③建设工程未交付,工程价款也未结算的,为当事人起诉之日(7)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①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根据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 、拍卖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②装饰装修工程具备折价或者拍卖条件,装饰装修工程的承包人请求工程价款就该装饰装修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③未竣工的建设工程质量合格,承包人请求其承建工程的价款就其承建工程部分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④承包人享有的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优于抵押权和其他债权⑤承包人就逾期支付建设工程价款的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等主张优先受偿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⑥承包人应当在合理期限内行使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但最长不得超过18个月,自发包人应当给付建设工程价款之日起算⑦发包人与承包人约定放弃或者限制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损害建筑工人利益,发包人根据该约定主张承包人不享有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04-13违约责任的种类 3、违约责任的5种类: (1)继续履行:A.履行非金钱债务,不适用继续履行的情形:a法律上感事实上不能履行;b.债务的标的不适王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c.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请求履行。B.违约方解除:有前述规定的除外情形之一,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法院或仲裁可根据当事人请求终止合同权利义务关系,但不影响违约责任的承担。(2)采职补救措施:修理、重作、更换、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3)赔偿损失:赔偿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4)定金≠订金: 04-13要约与承诺 04-13建设工程评标 4、评标:(1)评标委员会 (2)评标初审:A. B.评委会可书面要求投标人澄清、说明、补正C.投标偏差 (3)详细评审--评标方法: 04-13推荐 管辖权异议成立后,法院如何处理案件? 导读:在民事诉讼中,如果管辖权异议成立,法院将如何处理该案件?本文详细解答了这一问题,并提供了相关法律依据。 2026-04-13 浏览:0推荐 执行异议的审查期限是多久? 了解执行异议的审查期限对于当事人及时维护自身权益至关重要。本文详细介绍了执行异议的审查期限及相关规定。 2026-04-13 浏览:0推荐 如何在民事诉讼中提出执行异议? 了解如何在民事诉讼中提出执行异议对于维护自身权益至关重要。本文详细介绍了提出执行异议的具体步骤和注意事项。 2026-04-13 浏览:0当事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管辖权异议会有什么后果? 导读:在民事诉讼中,如果当事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管辖权异议,将会产生什么法律后果?本文将详细解答这一问题。 2026-04-13 浏览:0在什么情况下民事诉讼中的执行程序会终结? 了解民事诉讼中执行程序终结的具体情形,对于当事人和律师来说至关重要。本文将详细介绍在何种情况下法院会终结执行程序,并探讨这些情形对案件进展的影响。 2026-04-13 浏览:0在民事诉讼过程中,哪些情况下可以中止执行? 了解民事诉讼中可以中止执行的具体情形,对于当事人和律师来说至关重要。本文将详细介绍在何种情况下法院会暂停执行程序,并探讨这些情形对案件进展的影响。 2026-04-13 浏览:0在民事诉讼中,哪些情况会导致诉讼程序的中止? 了解民事诉讼中可能导致诉讼程序中止的具体情形,对于当事人和律师来说至关重要。本文将详细介绍在何种情况下法院会暂停诉讼程序,并探讨这些情形对案件进展的影响。 2026-04-13 浏览:0如何在答辩状期间正确提出管辖权异议? 导读:在民事诉讼中,当事人如何在答辩状期间正确提出管辖权异议?本文详细解答了这一问题,并提供了相关法律依据和具体步骤。 2026-04-13 浏览:0当事人对管辖权异议裁定不服,如何进行上诉? 导读:在民事诉讼中,如果当事人对管辖权异议的裁定不服,应当如何进行上诉?本文详细解答了这一问题,并提供了相关法律依据和具体步骤。 2026-04-13 浏览:0在民事诉讼中,如何处理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情况? 探讨在民事诉讼中,当被告的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时,如何确定管辖法院。 2026-04-13 浏览:0审判监督程序中,再审申请的条件是什么? 本文将详细介绍审判监督程序中再审申请的具体条件,帮助考生理解在何种情况下可以提出再审申请及其法律依据。 2026-04-13 浏览:0审判监督程序中,再审申请的法定期限是多久? 本文将详细介绍审判监督程序中再审申请的法定期限,帮助考生理解在不同情况下再审申请的时间限制及其法律依据。 2026-04-13 浏览:0审判监督程序中,哪些主体可以提起再审申请? 本文将详细解释在审判监督程序中,哪些主体有权提起再审申请,帮助考生理解再审申请的主体资格及其法律依据。 2026-04-13 浏览:0审判监督程序启动的条件是什么? 本文将详细介绍审判监督程序的启动条件,帮助考生理解在何种情况下可以启动审判监督程序,以及相关法律依据。 2026-04-13 浏览:0如何确定民事诉讼中的被告住所地? 了解在民事诉讼中,如何根据被告的住所地来确定管辖法院。 2026-04-13 浏览:0如何理解协议管辖在建设工程争议解决中的应用? 导读:本文将探讨协议管辖的基本概念及其在建设工程争议解决中的实际应用,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和运用这一法律制度。 2026-04-13 浏览:0在建设工程合同中,如何正确设置协议管辖条款? 导读:本文将详细介绍在建设工程合同中设置协议管辖条款的正确方法和注意事项,帮助读者避免因管辖问题引发的争议。 2026-04-13 浏览:0在民事诉讼中,哪些情况下可以由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探讨在民事诉讼中,哪些特殊情况可以由原告住所地法院进行管辖。 2026-04-13 浏览:0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建设工程经济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机电工程公路工程水利水电工程矿业工程铁路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民航机场工程通信与广电工程2026年《建筑工程管理与实务》考点精讲班立即预约李恺老师实景解剖:一建机电重难点,看完狂揽40分!立即预约新手指南报名条件报名时间资格审核报考专业考试时间学习资料包免费下载下载APP早备考早拿证查看更多100天逆袭通关!2026年一建《工程经济》百日通关计划表下载量:125100天逆袭通关!2026年一建《项目管理》百日通关计划表下载量:101100天逆袭通关!2026年一建《工程法规》百日通关计划表下载量:75100天逆袭通关!2026年一建《建筑工程》百日通关计划表下载量:8712026年一建《矿业工程》章节题练习:基坑围护结构类型及应用22026年一建《矿业工程》章节题练习:矿区工业建筑施工主要设备3中铁建南方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公开招聘公告42026年一建《港口与航道工程》章节题练习:地形图12026年还要考一建吗?这两张表,藏着建筑行业最真实的信号!22026一建《建筑》备考全攻略:分值分布+命题风向+案例题突破!32026一建《经济》备考全攻略:分值分布+三篇不同学法+实用技巧!42026一建《法规》备考全攻略:分值分布+命题风向+实用技巧!12026年一级建造师培训机构推荐?培训机构哪家好?2一建培训机构哪个好点?3揭秘:哪家网校一建培训最靠谱?高通过率机构推荐!4免费领!2026年一级建造师10节大咖精讲体验课我的题库章节练习 章节专项突破 进入做题模拟考场 海量试题免费做 进入做题历年真题 真题实战演练 进入做题每日一练 每天10题练习 进入做题考前点题 高效锁分72小时 进入做题师资团队赵春晓幽默风趣,思维导图总结精彩,考点层次分明。233网校一级建造师《项目管理》、二级建造师《施工管理》独家签约网课老师。某“双一流、211”高校副研究员、硕导,国家一级注册建造师、造价师。安全生产管理,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王东兴灵魂导师管理学硕士,国家注册一级建造师,多年从事教育行业,主攻工程经济、项目管理、企业管理方向。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董航曾任中建一局集团项目执行经理,多年现场经验,对施工现场生产管理、现场安全、施工技术非常熟悉,在一级建造师、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方面,有丰富的教学经验,更有其独特的培训风格,其地毯式培训教学,准确打击知识点,每年都会帮助广大学员顺利取证。建设工程经济江凌俊口诀一绝曾在设计院任职,线上线下多年培训行业从业经历。目标控制(土木建筑),进度控制(水利),建筑施工安全,建筑工程管理与实务,建筑工程,建筑施工安全胡宗强从事建造师培训多年。经验丰富,命题方向把握准确。市政公用工程梁毛工程管理证书“大满贯”获得者,一级建造师(建筑/机电)、造价工程师、监理工程师(土建/交通)、二级建造师(建筑/机电/市政)、高级工程师(建筑工程)案例分析(土木建筑),建筑工程新人礼包 新人注册 即可获得(购课优惠券+精讲班视频+备考资料)立即领取精编资料 一建免费资料包马上领取

智能索引记录